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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章程

一、宗旨和任务:
   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,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家园。婺源“博物馆之友”是婺源博物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,是婺源博物馆促进地域文化发展的另一工作途径,以增强婺源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共同为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    共同文化空间、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。
  婺源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任务:加强与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,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
二、人员构成:
   婺源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,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权利:
 1、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,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八折优惠;
 2、可优惠利用本馆展厅举办各种展览、文化活动或商品宣传、展销活动;
 3、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;
 4、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;
 5、可以免费查阅婺源博物馆资料室资料;
 6、可以通过申请,调阅婺源博物馆藏品,原则上每年可调阅三次,每次限三件,对博物馆及博物馆之友有突出贡献者调阅次数和件数不限,但个别极为珍贵的藏品出于保护需要除外;
 7、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博物馆之友会刊上发表。
 8、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、暑假活动。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义务:
 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个人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,机构、团体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800元,作为基本活动经费;
 2、对本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;
 3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;
 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;
 5、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;
 6、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、展览等方面的信息;
 7、优先向婺源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、资料等收藏品。

五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 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由婺源博物馆办公室负责;
 2、设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各一名,每三年改选一次;
 3、每年举办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制定计划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;
 4、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六、参加办法
     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,可以前往博物馆宣教部填写申请表,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至本馆,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婺源博物馆电子信箱(jxwybwg@126.com),经过审核通过后到婺源博物馆缴纳会费,由婺源博物馆颁发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书。